「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1994年设立了科技发展基金(每年800万)和科技奖励基金(每年300万),以优惠贷款和奖励的形式扶持高新技术项目。同时,区财政于1999、2000年连续两年安排共2亿元配套资金扶持区直属国有总公司引进或参股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引进风险投资机制,与广州市科委组建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用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至2000年止,广州开发区建成了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为国内外的高新技术成果提供孵化服务,并先后孵化出一批项目。广州开发区还与国家科委合作建设国家863计划项目之一的重点实验室——国家863/CIMS设计自动化工程实验室。从1998年开始,广州开发区成功协办了3届中国(广州)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并创办了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2000年,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面积已达14000多平方米,入园留学生项目累计54个,部分已经开始产业化生产。广州开发区引进了一批高科技含量的大企业和研发中心,如台湾光宝集团、美国捷普电子、伊利安达电子等。区内著名的跨国企业如美国的P%26amp;G公司,法国的汤姆森公司、香港依利安达公司等也在广州开发区设立了自己的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品开发中心。2000年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广州开发区设立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开发区大力扶持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如迪森热能公司、广洋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在广州开发区逐步发展壮大。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开发了一批享誉国内外市场的高新技术主导产品,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至2000年底,广州开发区累计审批先进技术企业54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家。兴办了一批包括激光医疗设备、人工心脏瓣膜、现代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开发出20余类600多种高新技术产品,有200多种产品分别获得国家、省、市、行业的奖项。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1994年设立了科技发展基金(每年800万)和科技奖励基金(每年300万),以优惠贷款和奖励的形式扶持高新技术项目。同时,区财政于1999、2000年连续两年安排共2亿元配套资金扶持区直属国有总公司引进或参股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引进风险投资机制,与广州市科委组建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用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至2000年止,广州开发区建成了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为国内外的高新技术成果提供孵化服务,并先后孵化出一批项目。广州开发区还与国家科委合作建设国家863计划项目之一的重点实验室——国家863/CIMS设计自动化工程实验室。从1998年开始,广州开发区成功协办了3届中国(广州)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并创办了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2000年,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面积已达14000多平方米,入园留学生项目累计54个,部分已经开始产业化生产。广州开发区引进了一批高科技含量的大企业和研发中心,如台湾光宝集团、美国捷普电子、伊利安达电子等。区内著名的跨国企业如美国的P%26amp;G公司,法国的汤姆森公司、香港依利安达公司等也在广州开发区设立了自己的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品开发中心。2000年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广州开发区设立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开发区大力扶持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如迪森热能公司、广洋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在广州开发区逐步发展壮大。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开发了一批享誉国内外市场的高新技术主导产品,形成了一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至2000年底,广州开发区累计审批先进技术企业54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家。兴办了一批包括激光医疗设备、人工心脏瓣膜、现代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高密度多层电路板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了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开发出20余类600多种高新技术产品,有200多种产品分别获得国家、省、市、行业的奖项。

政经谭 | 广州出台科创12条 三亚给予本科生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广州出台科创12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补贴 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6月20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出台12条重磅内容,包括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个税补贴、3年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2条内容涵盖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基础能力建设、粤港澳科技合作、人才和用地等方面,具体为:一是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等重大载体建设。二是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与港澳合作,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三是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港澳有序开放。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四是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可享受广州市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面向港澳开放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优先选择在广州市产业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六是协同推进广州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七是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补贴。八是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市、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广州市力争3年内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九是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予以精准服务;挖掘科技创新企业并组织赴港上市。十是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十一是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十二是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创新主体,临时改变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南三亚给予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6月21日发布《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三亚市将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本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其中,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实施细则》提出,在没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以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或先行以现有房源保障并对面积不足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细则》显示,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总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与三亚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总部、板块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在三亚的企业,其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在产业园区(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落地科研单位的教育科研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广州出台科创12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补贴 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6月20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出台12条重磅内容,包括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个税补贴、3年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2条内容涵盖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基础能力建设、粤港澳科技合作、人才和用地等方面,具体为:一是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等重大载体建设。二是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与港澳合作,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三是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港澳有序开放。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四是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可享受广州市相关优惠政策。五是面向港澳开放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优先选择在广州市产业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六是协同推进广州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七是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补贴。八是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市、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广州市力争3年内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九是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予以精准服务;挖掘科技创新企业并组织赴港上市。十是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十一是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十二是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创新主体,临时改变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南三亚给予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6月21日发布《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三亚市将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本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其中,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实施细则》提出,在没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以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或先行以现有房源保障并对面积不足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细则》显示,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总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与三亚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总部、板块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在三亚的企业,其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在产业园区(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落地科研单位的教育科研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张海燕怎么样张海燕教授 材料能源学院2014-6-16 16:08:241.教育与研究经历:1978-1982,中山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学士学位。1995-1998,中山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位。2007,法国南特大学,访问学者。2.研究方向: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镍氢电池;纳米复合导热材料;纳米电磁波吸收和屏蔽材料;3.职务、兼职和荣誉称号: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广东省动力电池及太阳能转换与储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广东省教育厅功能材料的制备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4.主持的主要项目:(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米碳-金属核壳型结构颗粒复合材料的热传导特性及其机理研究(51276044),2013.1-2016.1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高导热,高化学稳定,低密度纳米碳热界面材料的制备及其导热性能研究(No. 20971027),2010.1-2012.1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碳包纳米晶的合成、结构与性能研究》 (No.50372013) 2004.1-2006.1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碳包金属纳米晶导热材料的研究》 (2006国科金工外资助字第50610105054) 2006.8-2007.8(5)国家863计划项目:激光新型加工工艺技术与装备(2012AA040210)(2012.12-2014.12)(合作)(6) 国家863计划项目《恶性肿瘤靶向性纳米药物载体及其应用的研究》 (No.2003BA310A24) 2004.1-2006.12 (合作)(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快速检测技术及电动汽车相关产品和材料检测验证技术研究与示范,2012BAK26B04,2012.10-2014.12(合作)(8)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一种全新的磁性靶向药物载体---碳包铁纳米晶的研究》 (No.20050562002) 2006.1-2007.12(9)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高性能纳米碳及其复合材料热传导行为的研究” 20094420110005,2010.1-2012.12(10)广东省国际合作项目:电磁波材料和器件检测及应用技术联合研究中心的建立(No.2011B050300017) 2011.10-2013.12(1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动力电池及太阳能转换与储存材料2012B070800015,2012.10-2014.12(12)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广东信力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编号:2011B090600001)(2011.10-2014.3)(1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高性能纳米碳及其复合材料热传导行为的研究”(No.9251009001000006) 2010.1-2012.12(1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兼具磁场靶向化疗和发热特性的纳米铁碳复合材料的研究》,(No.07001769) 2008.1-2009.12(15)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 LED照明散热关键技术的集成开发及其产业化” (No.2009B090300017)2009.10-2011.12(合作)(16)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纳米碳材料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对电极中的应用技术”(项目编号:2009B011100006) 2009.10-2011.12(17)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高性能钛酸锂储能电池的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No.2010A090200063) 2010.12-2013.12(合作)(18)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纳米复合电极材料的研究, (项目编号:12ZK0088), 2012.1-2014.12(19)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高性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和高效钛酸锂储能电池研发和产业化” (No.2010A011300041),2011.1-2014.12(合作)(20)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性能取向碳纳米管及其复合材料超级电容器的研究》2009.10-2011.125.获奖情况:1. “碳C60相关材料的研究” 1999年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排名第二)2. “碳纳米材料储氢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006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3. “碳纳米材料的研究” 2002年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4. “基于大功率二次电池用碳纳米复合电极的充放电性能研究与应用”2008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5.“基于大功率镍氢电池用碳纳米复合电极的充放电性能研究与应用”2007年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7.“新型电磁波吸收和屏蔽材料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2009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8.“高性能电磁屏蔽导电橡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2010年获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二) 9. “高性能导热橡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2011年获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二)

张海燕教授 材料能源学院2014-6-16 16:08:241.教育与研究经历:1978-1982,中山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学士学位。1995-1998,中山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位。2007,法国南特大学,访问学者。2.研究方向:超级电容器;锂离子电池;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镍氢电池;纳米复合导热材料;纳米电磁波吸收和屏蔽材料;3.职务、兼职和荣誉称号: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广东省动力电池及太阳能转换与储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广东省教育厅功能材料的制备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4.主持的主要项目:(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米碳-金属核壳型结构颗粒复合材料的热传导特性及其机理研究(51276044),2013.1-2016.1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高导热,高化学稳定,低密度纳米碳热界面材料的制备及其导热性能研究(No. 20971027),2010.1-2012.12(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碳包纳米晶的合成、结构与性能研究》 (No.50372013) 2004.1-2006.1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碳包金属纳米晶导热材料的研究》 (2006国科金工外资助字第50610105054) 2006.8-2007.8(5)国家863计划项目:激光新型加工工艺技术与装备(2012AA040210)(2012.12-2014.12)(合作)(6) 国家863计划项目《恶性肿瘤靶向性纳米药物载体及其应用的研究》 (No.2003BA310A24) 2004.1-2006.12 (合作)(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快速检测技术及电动汽车相关产品和材料检测验证技术研究与示范,2012BAK26B04,2012.10-2014.12(合作)(8)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一种全新的磁性靶向药物载体---碳包铁纳米晶的研究》 (No.20050562002) 2006.1-2007.12(9)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高性能纳米碳及其复合材料热传导行为的研究” 20094420110005,2010.1-2012.12(10)广东省国际合作项目:电磁波材料和器件检测及应用技术联合研究中心的建立(No.2011B050300017) 2011.10-2013.12(1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动力电池及太阳能转换与储存材料2012B070800015,2012.10-2014.12(12)广东省省部产学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广东信力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项目编号:2011B090600001)(2011.10-2014.3)(1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高性能纳米碳及其复合材料热传导行为的研究”(No.9251009001000006) 2010.1-2012.12(1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兼具磁场靶向化疗和发热特性的纳米铁碳复合材料的研究》,(No.07001769) 2008.1-2009.12(15)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 LED照明散热关键技术的集成开发及其产业化” (No.2009B090300017)2009.10-2011.12(合作)(16)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纳米碳材料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对电极中的应用技术”(项目编号:2009B011100006) 2009.10-2011.12(17)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高性能钛酸锂储能电池的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 (No.2010A090200063) 2010.12-2013.12(合作)(18)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纳米复合电极材料的研究, (项目编号:12ZK0088), 2012.1-2014.12(19)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高性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和高效钛酸锂储能电池研发和产业化” (No.2010A011300041),2011.1-2014.12(合作)(20)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高性能取向碳纳米管及其复合材料超级电容器的研究》2009.10-2011.125.获奖情况:1. “碳C60相关材料的研究” 1999年获广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排名第二)2. “碳纳米材料储氢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006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3. “碳纳米材料的研究” 2002年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4. “基于大功率二次电池用碳纳米复合电极的充放电性能研究与应用”2008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5.“基于大功率镍氢电池用碳纳米复合电极的充放电性能研究与应用”2007年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7.“新型电磁波吸收和屏蔽材料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2009年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一)8.“高性能电磁屏蔽导电橡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2010年获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二) 9. “高性能导热橡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2011年获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二)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5修正)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第七条 市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用于对孵化阶段科技企业的支持。第八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创业资金或者贷款担保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帮助。第九条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其配套服务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间实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市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纳入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前款所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第十条 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由专门机构对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风险程度、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具体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研究与生产用地、项目所属企业用地、为实施项目而新建或者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并享受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经济效益,由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资助:(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二)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国家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三)市内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省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2年内。第十三条 经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当事人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和由企业承担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国家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推广或者保密外,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与本单位协议进行转让,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区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二)与本单位协议不成的,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自行创办企业进行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转化,并从转化成功获利之日起,连续三年从转化所得的年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返还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支持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本单位应予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自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享有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凡属政府给予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享有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该持股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在前款所列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的股份中,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享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第七条 市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和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用于对孵化阶段科技企业的支持。第八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创业资金或者贷款担保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帮助。第九条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其配套服务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间实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市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纳入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前款所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第十条 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由专门机构对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风险程度、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具体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研究与生产用地、项目所属企业用地、为实施项目而新建或者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并享受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经济效益,由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资助:(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二)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国家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三)市内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省级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2年内。第十三条 经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当事人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和由企业承担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国家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推广或者保密外,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与本单位协议进行转让,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区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二)与本单位协议不成的,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自行创办企业进行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转化,并从转化成功获利之日起,连续三年从转化所得的年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返还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支持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本单位应予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自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享有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凡属政府给予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享有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该持股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在前款所列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的股份中,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享有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比例。

广州市科技计划结题难不难每个项目的程度都不一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 结题的主语是科技计划的项目组,项目组根据计划书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研究的工作,可以申请结题。

每个项目的程度都不一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其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 结题的主语是科技计划的项目组,项目组根据计划书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研究的工作,可以申请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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